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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12.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6-01-01 
12月3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木渎“12.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刘沛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2015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刘沛中饮酒后,超速驾驶别克小型客车,沿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金山路木渎宾馆公交站台地段,车辆驶上站台将多名候车人员撞伤,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送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沛中驾车逃逸。后6名伤者中又有2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吴中区检察院立即组织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指导公安部门侦查活动,会同吴中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案件受理后,经认真审查,12月31日,对刘沛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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