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河口交警专项整治“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5-12-28
2015年2月1日以来,云南河口交警结合辖区实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大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全体民警、协管员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定信心,抓住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投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辖区“四类车”出行的规律特点,河口交警以重大节日、赶场天、农村集市的管控为重点,对四类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不断扩大和提高路面管控范围和针对性。严查微型面包车违法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驾驶;摩托车涉牌涉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不漏管、不失控,真正把“四类车”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源头监管工作中,大队组织民警会同乡镇政府、农村两员,深入乡村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四类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辖区“四类车”进行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对车辆、驾驶人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四类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做到使每部车辆保持良好的车质、车况,杜绝超载、安全性能不合格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注销制度,对已注册的“四类车”及驾驶人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四类车”积极联系车主,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予以清理,对逾期未参加审验的“四类车”及驾驶人,及时告知当事人参加审验。
为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河口交警以“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事故案例展板、开展交通安全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违法超员、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以农村“大喇叭”为主要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作者:杨之辉王小红
本文来源:云南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