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穗民告官案由铁路法院管
2015-12-26
25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市白云区召开“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笔者现场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包括省级行政机关在内,原由广州市两级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将改为由省直管的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管辖。
省内三大铁路法院调整职能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随后,省高院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方案,并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
在此项试点改革中,广东省内三个铁路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对机构职能作出重大调整: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审查案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审查案件;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办理省高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以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区基层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粤行政审判改革动作频频
长久以来,对于俗称“民告官”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存在一定程度的改革呼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决定。
铁路法院挑起广州地区“民告官”案审判重任。“预计明年开始,铁路法院受理案件数将增长几倍,行政案件将成为铁路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由于不同类型案件数量的巨大差异,审理“民告官”案将在铁路法院以后的受理案件数中占绝大多数。
近年,广东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动作频频,目前已有江门、湛江、深圳、珠海等多个地区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此次,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正式起航,标志着我省在先行先试、推进司法改革和行政诉讼审判改革的征程中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牵涉16个法院调整与整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说,我省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富含“本土粤味”和“原创”精神。与全国其他省(市)改革相比,广东省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试点改革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全覆盖,二是影响深远,三是难度大。
首先,这次集中管辖试点的审级包括铁路中院和基层院,一、二审全部参与。
第二,改革后,铁路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包括广州市全部辖区,且从案件数量来看,今年,包括省级行政机关当被告的案件在内,广州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有6382件(不包括非诉案件,其中一审4581件、二审1801件),非诉审查有6198件,占广东全省行政案件总数的1/3。由于广州的案件数远高于其他试点地区,改革的影响深度和广度将会更大。
第三,广东这项改革涉及的法院机构和人员整合比较复杂,操作难度大。改革涉及到案件移送交接2个中院和14个基层法院机构以及人员编制的调整与整合,铁路基层法院更名迁址,牵涉省市区三级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在推进这项改革之际,《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各项改革措施同时推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与集中管辖改革的具体推进交叉重叠、进度不一,操作难度也比较大。
徐春建介绍,这次广铁两级法院从广州中院和基层法院择优选调20名法官,又从原有法官中选拔14人,充实行政审判一线;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组建审判团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8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务助理等辅助人员。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通讯员罗海潘玲娜
展望
新的铁路法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我们利用铁路法院的省级直管的体制优势,解决行政诉讼的积弊,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认同感。”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田凤云表示,广东此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铁路法院首先实现省级直管,具备不受驻在地影响的体制优势,有望破解以往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田凤云介绍,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新铁路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法院网站、微信、微博“掌上法院”手机APP(目前提供安卓版,苹果版正在开发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案件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远程观看庭审直播,电子送达等。为给当事人提供方便,铁路法院也将更加公开、透明,“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正义”。
“虽然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不是我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但是在这次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中,铁路法院都将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徐春建介绍,新的铁路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责任制,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扁平化审判组织模式,院长、庭长原则上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合议庭成员按照审判权限和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新的铁路法院进一步规范管理权的行使。铁路法院院长、庭长的审判指导、管理和监督活动除了必须依法有据以外,还应当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防止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相混淆,院长、庭长、审判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均不得干预个案实体裁判。
此外,新的铁路法院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试点法院将建立法官办案档案,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广东省法学会专家表示,此次改革这是司法改革中“去地方化”的重要举措。广州铁路两级法院由省直管,并且与广州市行政区划相分离,有利于避免“民告官”案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田凤云表示,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改革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有益尝试,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广州铁路两级法院将抓住机遇勇于担当,力争将广东的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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