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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投向地铁,问题不只是“交代太简单”
2015-12-24 
李公明

据报道,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未来15年地铁建设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对地铁建设必要性予以肯定,但也指政府在资金筹措方面“交代太简单”。根据规划,投资估算总额及运营和在建线路后续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及历史债务偿还共需约4963亿元。代表质疑:“资金平衡方面交代太简单,用很短的文字(475字)把近5000亿元资金交代过去了”。

比如,需要政府统筹的项目建设资本金和非经营性债务资金共计约2419亿元,但报告里称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依靠土地收入”,加大多少财政投入这里没有数字,就用一句话带过去。这就是所谓“交代太简单”的具体所指。

其实,从人大与政府的角色、功能来看,这种情况绝非可以用“交代太简单”来表述,更不应该用“望引起重视”这样的套话来结尾。无论是地方组织法还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都表明,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划和预算方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设规划包括预算和资金安排必须提交人大审议、决定。

在这次地铁建设规划审议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近5000亿元的巨额投入只向人大提交400多字的说明,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付诸审议之可能。这其中包含两种可能性:第一,可能认为没有必要在审议会议上提交详细的资金投入方案;第二,可能在现阶段无法向人大提交详细的资金投入方案。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就应该追问如何产生这样的认知;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则可以追问为何急于向人大提交规划审议。地铁规划涉及民生,涉及财政分配,甚至还可能涉及城市发展速度争议,没有稳妥而详细的方案,仓促提交审议,未免说不过去。

反过来,虽然在审议会议上有人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意见,但是作为代表选民履行审议政府建设规划及其预算的机构及其审议会议,又怎能如此轻松地回以“交代太简单”、“望引起重视”的说辞呢实际上,对于如此巨额规模的建设项目,人大的审议怎么能够只是对“资金筹措方面”提出疑问呢而且,让人感到疑惑的是,难道对于行政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审议没有一种规范要求的吗

其实问题很简单,人大对政府的规划和投资实施监督的确有法律依据,但是如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审议、监督,并没有明确、具体、必须遵从的程序性法律条文可依;人大及其工作机构必须对选民负责,但是公众对于人大工作监督,也没有明确、具体、必须遵从的程序性法律条文可依从。因此才有了“交代太简单”这样的结果。

(原标题:5000亿投向地铁,问题不只是“交代太简单”)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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