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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利交通等七大重点领域建设
2015-12-23 
中安在线讯(记者孔令晖)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安徽省有了顶层设计。日前,省政府颁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同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利、交通等七大重点领域建设

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七大领域将成为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

农业水利领域,拓宽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成为头等要务,《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在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交通领域,旨在创新铁路投融资机制,通过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沿线土地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的投资经营。以优先股等方式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2017年前将基金规模扩大至200亿元。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融资方式参与公路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能源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在项目核准、电价补贴、电网接入等方面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生态环保领域,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及时依法颁发林权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行政府主导,建设、运营、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全面参与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推进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扩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投资。

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动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支持电信业进一步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全省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重点领域实现五种融资模式创新

创新重点领域融资模式,哪些区域需要深耕?《意见》在信贷服务、农村金融改革、股权和债权融资、投资基金、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五方面给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的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

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推广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利用涉农保险作为增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涉农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尝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担保。

鼓励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延长投资期限。建立健全发债企业辅导制度。多渠道拓展债券融资,积极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尝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债券,鼓励重点领域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投资基金也成为鼓励创新发展的重点。要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政府+金融”、“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含过桥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PPP模式将发挥关键作用,《意见》为建立健全PPP模式指明了更加清晰的道路。

在积极推广PPP模式过程中,要建立各级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已建成项目可植入PPP模式,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加快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实施。抓紧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动态调整,定期调度。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加强财税支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要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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