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关于对深圳光明新区长凤路实施交通管制暨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5-12-22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确保光明新区柳溪工业园山体滑坡现场救援通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部分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凤路(东长路至14号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援车辆和持管制期间特别通行证车辆外,无关车辆一律不得通行。

二、长凤路(东长路至14号路段)在管制期间交通组织调整为西往东单向行驶。

三、原长凤路通行车辆可绕行光侨路通行。

四、鉴于柳溪工业园山体滑坡现场救援时间紧急,任务繁重,为确保救援车辆及时抵达和转送伤员,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按照以下提示予以积极配合:

(一)请勿占用任何道路的应急车道,为救援、救护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二)在没有应急车道的道路上遇到救护车等救援车辆时,要主动让行,左边行驶车辆往左侧让行,右边行驶车辆往右侧让行,停止线附近等待红灯车辆可越过停止线让行。因避让救援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录将予以撤销。

(三)目前现场救援车辆较多,且我局对相关道路已经实施临时交通管制,请不要自行驾车前往救援现场周边社区。

(四)请附近道路通行车辆积极配合,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五、本通告自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2月21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