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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明年实施乘船实名制
2015-12-22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长江航务管理局召开的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旅客乘船实名制工作(试行)宣贯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长江航运安全生产意识,全面维护省际水路客运的治安形势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旅客、司乘人员在乘船时,须核实个人真实身份,进行乘船实名制登记。

据了解,此次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是首次开展旅客、汽车滚装船司乘人员乘船实名制登记,一方面能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偷盗、抢劫、爆炸、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掌握乘船旅客人数、身份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更有利于防范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规定,客船须在始发港或中途港对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乘船身份登记。如旅客人、证不符或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客船应拒绝其乘船。旅客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到驻港口公安机关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护照报失证明,经身份证登记后方可乘船。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港口经营人应对码头作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港口码头售票大厅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司乘人员进行乘船身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部司乘人员身份信息、乘船时间、地点、车辆及车载货物信息。

下一步,长江沿线各客船公司和滚装船港口企业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检资金投入,配备合格的安检人员和安检设备,制订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长江航运公安局将尽快建立乘船实名制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长江海事局将在2016年春节客船上线前检查时,对客船上的旅客身份证件识别仪等设备及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旅客乘船实名制登记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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