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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路运输系统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三级监管模式
2015-12-21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调整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构建层级式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即建立盛市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管模式。一是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建设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考核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厅道路运输局负责建设好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省市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标准,为各市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并进行考核,汇集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并传输至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山东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考核机制。二是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市级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5月31日前,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完成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方式可采用自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内企业平台提供平台接入服务,汇集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并传输至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入的平台进行考核。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前,各市现有监管平台模式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可建设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并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三是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自建企业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道路运输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企业平台。企业平台按照要求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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