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1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8日,公司接到总经理助理牛志明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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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末至本次增持前股份变动情况
上年末至本次增持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操作。
三、本次增持原因、资金来源及相关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临2015-033号《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坚定发展信心的公告》。
资金
相关承诺: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