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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2015-12-18 
记者梁兴实习生肖奇艳

近日,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节约建设成本,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运行,更好地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办法》明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含:铁路项目,地铁项目,城市其他轨道交通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国、省立项的干线公路、水运项目;民用机场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根据《办法》,投资概算超批准估算且在10%以内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概算超批准估算10%的,或者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研报告。批准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控制额,未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办法》明确,使用省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商投资主管、财政等部门后,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列入投资和资金拨付计划。对已纳入交通建设规划且省人民政府已明确建设计划、补助标准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后实施。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共同负责。项目建设总投资超概算的,应按规定进行审计。如因项目管理不善所致,应追究项目法人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项目法人当年评先创优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设计变更超过总投资10%或单项工程20%的,应查明原因。

记者梁兴实习生肖奇艳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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