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浙江]台州率先在全省实现航运船员保险全覆盖-浙江
2015-12-17 


台州市2010年开始推行船员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把航运企业落实“三险一金”(船员伤亡险、船舶财产险、货物承运险、风险抵押金)情况与船舶营运证换发、年度核查等工作结合起来,率先在全省实现航运船员保险全覆盖。目前,全市70多家航运企业、6000名船员参加了保险,实现航运船员保险率100%,有效提升了航运企业抗风险能力。

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我市航运企业抗风险能力的通知》,多方面推动,台州航运业保险日趋完善。一是规范险种。原来船员人身保险险种较多,不少险种存在理赔范围窄、理赔限制条件多、理赔金额少等缺陷,今年针对航运特点主推雇主责任险,采用不记名投保,避免船员流动而错失的赔偿。二是提高保额。为最大程度保障船员利益赔偿水平人均保额由原来的60万提到了80万元以上,并要求对船舶财产险和货物承运险进行足额保险,还在部分企业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三是第三方参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作为主管部门和航运业的第三方,尝试在航运企业投保期间,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航运企业及投保船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安全培训。

(原标题:[浙江]台州率先在全省实现航运船员保险全覆盖-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