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女子欲为他人交通肇事顶包抽血时面带微笑露馅
2015-12-16 


她抽血时面对镜头微笑,引起了法官注意。

法庭上,李梦奚数度落泪。

广州日报东莞讯在美剧“Lietome”里,主角莱特曼博士通过观察人的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来探测人们是否在撒谎,最终还原事件真相。近日,东莞法院也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Lietome”。

去年9月7日晚9点,一名行人在东莞茶山镇被一辆小车撞飞身亡,90后的李梦奚(化名)自称是肇事司机,原以为这宗交通肇事案就这样“盖棺定论”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卷宗里李梦奚一张微笑的照片却引起了法官注意,法院据此抽丝剥茧查清了事件真相。

昨日,该案在东莞开庭,李梦奚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罪提起了公诉,其当庭表示认罪。

手下肇事老板女友顶包

李梦奚自述,此前她在茶山一家汽修厂工作,与老板杨某本是员工关系,但后与离婚的杨某成为情侣,并非婚育有一子。

2014年9月,汽修厂老板杨某叫手下小陈无证驾驶客户委托其汽修厂办理年审的车辆送他外出。杨某下车后,小陈却在回去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当他行至茶山镇茶兴路段,车头右侧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将行人撞飞倒地。

由于小陈是哑巴,情急下他拿着手机拦下行人,让其帮忙拨打妻子钟某电话。随后,钟某到了现场后又打电话给杨某,杨某闻讯后即致电李梦奚并同时赶往事发现常

三人汇合后,杨某提出让女友李梦奚顶包,理由是“她没喝酒,又有驾照”,可以“先帮忙顶一顶”。李梦奚称,当时没多想,就先帮着扛了下来。随后,茶山交警到场,李梦奚谎称自己是肇事者。

次日,被撞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某、钟某、李梦奚等人相约在汽修厂碰面,杨某提出由李梦奚继续冒认,李虽然有点惴惴不安,但仍然没反对。

茶山交警调查认定李梦奚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该案于今年4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李梦奚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审理期间均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司机。东莞市第一法院对杨某、钟某进行调查,两人仍隐瞒实情。

哭与笑之间,是天网恢恢

在受审前,无论是面对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的讯问,李梦奚的供述均十分稳定,坚称自己是这起案件的肇事司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然而,随着审理的深入,李梦奚的供述让该案的承办法官李法官感觉有些悖于常理。特别是卷宗里一张事发当晚交警为李梦奚抽血检测的照片里,李梦奚竟然还轻松地面带微笑,完全不符合撞人后的心理,这让细心的法官起疑。照片上,一名护士正在为李梦奚抽血,李梦奚则面对镜头,脸带微笑、神情轻松。

“这很不寻常,依照常理,晚上9点多钟,一个25岁的女生在独自开车撞人后,多数表情会比较沉重。”根据办案经验,李法官意识到,这或许并不是一宗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其后,李法官对李梦奚展开了更详细的提问。

“她的回答,不断出现新的疑点和矛盾。”李法官举例称,比如对于事发的具体经过,她声称自己是停车后再启动,并以时速20公里的速度撞向了对方,“而以时速20公里的速度,受害者被撞飞的可能性较校”

李梦奚的回答,加深了李法官的怀疑。通过调取事发当天的报警记录,办案人员终于辗转联系到了案发现场的目击者,目击者回忆称,案发后,他看到的是一名男子从驾驶座上下车,最终却是由一名女子在交警的事故确认书里签字。

至此,李法官终于确认,这是一宗“顶包案”。而后,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李梦奚的供述,事实得到了还原。而李梦奚也因包庇罪,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庭审现场:被告自辩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认为仅是坦白

昨日庭审中,李梦奚当庭表示认罪,谈及自己三岁的孩子和父母,她数次哽咽落泪。

为什么顶包?李梦奚称,当时考虑到小陈夫妻都是残疾人,还有小孩要养,家里情况比较困难,而自己条件相对好一些,而当时她没喝酒,有驾照,在杨某的提议下,过于信任他不会害自己,也就没有想太多答应先担着,再看怎么处理。

之所以在抽血检测时微笑,李梦奚说是因为听说“受害者已经没有大碍”,知道这一消息后,她便放松下来,当时抽血时,正好旁边有人说笑,她也跟着笑了。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竟然就听到了被撞人死亡的消息,“那一刻尤为纠结,想说出真相,但又犹豫不决”。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关押进看守所,“后来想着,反正也关了这么久,索性瞒着”。

但直到第二次提审,法官说在外面见到了她的孩子,没有妈妈的陪伴多么孤单,法官都于心不忍地给了孩子一个拥抱。这一幕让李梦奚的坚持彻底崩溃了,“听到这里,我再也忍不住了,决定要说出实情,任何的后果我都愿意自己承担,只希望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现在回想,我很自责很后悔。”

庭审的最后,李梦奚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是其受到触动主动道出了实情,并有亲笔供词。

检察机关对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定,认为只是坦白交代,理由是在她供述前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希望法院对其的宣判对社会顶包有震慑作用。庭审结束后,该案择日宣判。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