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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强调:强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开展车购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2015-12-16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他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有效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切实推动绿色交通发展;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在强化刚性要求、提高防治标准等方面,新增了防治船舶污染大气、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物装卸作业和船舶燃料供应作业单位的要求、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投保污染责任及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会议指出,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处置、综合治理,着力加强船舶污染大气、危险化学品运输、散装液体装卸和在港污染等防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会议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价的目标、依据、指标、标准、工作职责与流程、成果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指出,建立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行业财务管理方式、保障车辆购置税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将绩效评价结果逐步与投资政策调整、安排投资补助挂钩,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引导性;通过绩效评价,着力落实好投资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部领导,部总师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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