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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收入5%用于修地铁
2015-12-13 
扬子晚报讯(记者仇惠栋)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际土地收入的5%用作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各区也将按照轨道交通的线路建设方案承担资金纳入该基金。

根据规定,南京市将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政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委、财政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地铁集团等组成。这一地铁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收益等。

南京市政府明确,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5%(含从用于民生的5%中按比例计提的部分)。各区按照各线路资金平衡方案应承担资金额,通过区级预算、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及其他来源安排。这一地铁母基金主要用于已建成和在建线路建设资本金及贷款还本付息、对子基金的出资。该规定还明确,可以就单条线路或这多条线路打包成立相应的地铁建设子基金。

作者:仇惠栋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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