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11
桂交建管发〔2015〕10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的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目标,部署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确保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掉队。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体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积极转变思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具体目标
(一)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实施县乡道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成我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窄路面路段拓宽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
新改建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要求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要求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完善体制,规范管理,全面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三线三边”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运营工作。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贷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步点,选址应因地制宜,建设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设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超过60%。
四、措施与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今年至“十三五”全区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县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是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前推出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之后每年推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做好自治区层面的监督考核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与自治区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