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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构建交通造价管理“1+13”新格局
2015-12-03 
本报讯(实习记者廖丽华通讯员邓岩峰)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造价管理职能正式获批。

至此,福建省形成布局科学、分工明晰的“1+13”交通造价管理网络,即省交通造价管理站,加上承担市级交通造价管理职能的9个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以及福州、厦门、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其中,省交通造价管理站负责高速公路、省级项目及技术复杂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承担项目所在地的其他交通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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