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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逆行致他人身亡涉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2015-12-01 
北京晨报讯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他人逆行过程中,与同样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相撞,李某倒地后抽搐不止,送医6天后不治身亡。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日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在丰台区一家旧车交易市场做保安。今年6月30日,他骑着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带着新来的保安员小张在旧车交易市场周边巡逻。二人沿旧车市场附近的小区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小区门口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出来的男子李某相撞。两车上的三人当时都摔倒在地,王某及其车后带着的小张很快起身,但被撞的李某倒在地上抽搐,显得十分痛苦。王某见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电话未接通前,王某发现倒在地上的李某不再抽搐,以为对方恢复正常,便挂断了电话。

随即,王某和小张将李某抬到路边休息,在此期间,李某的电话响了,王某接通电话,并告知李某家属李某受伤的情况。后李某家属到达事故地点将李某接走。王某觉得没有什么事情就离开了。而家属将李某接走后,发现其状态很不好,便带其去医院就诊,后又转院治疗。6天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随即报警,民警将肇事者王某抓获。

据王某供述称,他经常骑电动车在市场附近巡逻,为了抄近道通常会横穿马路、逆向行驶,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经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车质量为62.6公斤,属于摩托车系机动车,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提醒称,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生活中人们日常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超40公斤,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适用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此外,生活中像王某这样为方便而横穿马路、逆向行驶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交通危险,还会给他人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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