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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将处以相应通行费的5倍罚款
2015-12-0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王玉磊报道:11月30日下午,《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话会议在南昌召开。据悉,《江西省公路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车辆超载、农村公路建设、公路资金保障及公路养护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及保障。其中,《条例》中提到,在治理拒、逃、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将予以相应通行费的5倍罚款。

《条例(草案)》于2015年6月16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

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建明介绍,《条例》作为江西省公路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特别是针对江西省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为江西省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有保障

《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方式筹集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路网运行情况,提出全省公路养护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工程。

车辆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将处以相应通行费的5倍罚款

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较为普遍,且呈连年上升的态势,2014年全省各收费站查处逃费车辆近2万辆,追缴金额近2000万元。为了加强对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打击,《条例》中还增设了对偷逃通行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办法,其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缴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齐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拒交、逃交、少交车辆同行费,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大量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在公路、隧道、桥梁上行驶。

超高、超载车辆不得在公路、桥梁、隧道内行驶

国、省道公路取消收费后,大量超限、超载车辆绕开固定治超检查点行驶普通公路,造成公路与桥梁的严重损坏。在此《规定》中,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当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同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对货运车辆故意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法进行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对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有关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超载行为依法处理。

车辆装载物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

乡道应按四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乡道、村道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扩建。乡道应当按照四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分局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同时,根据需要,将农村客运候车亭与主题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加强对乡道、村道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治理,增设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求,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养护人员作业时需穿统一服装

《规定》中提到,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临时占用公路路面进行日常养护作业,应当保证通行和养护作业的安全。养护人员应传召同意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同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抢修救援需要。

作者:王玉磊

(来源:中国江西网)

本文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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