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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846人交通严重失信被记入档案
2015-12-01 
原标题:江苏846人交通严重失信被记入档案

法制网记者马超法制网通讯员苏交轩

今年2月1日,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该信用记录将与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

在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该办法实施情况,截止11月26日,全省共有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11277人,其中严重失信846人,较重失信10431人。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李明杰介绍,从严重交通失信情形来看,828人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导致严重交通失信,占97.8%,18人因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导致严重交通失信,占2.2%。

从较重交通失信情形来看,3689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而导致较重交通失信,占35.3%;3150人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导致较重失信,占27.9%;143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导致较重交通失信,占13.7%;1302人因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导致较重交通失信,占12.4%。

李明杰表示,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反映出两个情况:一是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导致较重或严重失信的人员占比较大,共占较重、严重失信人员总数的35.2%;二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在导致交通失信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假牌套牌、车辆长期逾期不检、准驾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比较多发。

这些构成较重以上失信的驾驶人将受到怎样的惩戒呢?据李明杰介绍,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较重、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惩戒措施主要包括:禁止报考各党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不予考虑的重要依据,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不予聘用,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可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

法制网南京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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