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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关于国道345线杂多至查吾拉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2015-12-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公众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杂多至查吾拉段位于青海省玉树藏区自治州杂多县境内,项目起点桩号K0+000位于杂多县城环城路与原S309线交叉处,终点桩号K211+700为查吾拉地区跨越当曲河,线路总体走向由东向西,全长211.7km,采用2级公路两车道设计,路基宽度8.5m,采取沥青混凝土面层,时速60km/h、40km/h。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457.28hm2,其中:永久占地268.10hm2,临时占地189.18hm2。全线共设置大、中桥2982/26座,小桥472.14米/19座,涵洞498道,平面交叉12处,养护工区2处。临时设置取土场5处,片块石、碎石料场有2处,砂砾、中粗砂料场7处,粘土料场2处。项目施工期3年,计划于2018年底建成,项目总投资285438.2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9.8万元,占0.78%。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与减缓措施

本节内容详见环评报告简本。杂多至查吾拉环评简本.doc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杂多至查吾拉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公路网规划、青海省干线公路网规划、杂多县城总体规划,符合阿多乡、查旦乡道路网规划,工程建设对加强三江源保护、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使其对沿线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认真落实国家和青海省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登录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qhjt.gov.cn)查阅本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公路沿线附近村镇牧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公路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主要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牧民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路区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拟建公路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公路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通讯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

联系电话:0971-6187235

联系人:李慧赞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资质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901号)

单位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联系电话:0971-8185815

联系人:李文海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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