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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交通、港口部门全部设立交通造价机构
2015-11-30 
近日,南平市交通运输局正式批复南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造价管理工作。至此,全省9个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以及福州、厦门、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全部明确了承担市级交通造价管理职能的机构;再加上省交通造价站,全省形成了布局科学、分工明晰的“1+13”网络,其中省交通造价管理站负责高速公路、省级项目及技术复杂的交通工程,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承担项目所在地的其他交通工程,从而为我省交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长期以来,我省只有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的造价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随着交通建设提速,为数众多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港口航道等交通项目对造价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此,2015年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级交通和沿海港口部门设立造价机构。(省交通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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