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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部分修订
2015-11-27 
近期,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超限处罚落差,加大对超限率30%以上的两轴、三轴、四轴车辆和车货总重在55吨至75吨之间的五轴、六轴车的处罚力度。对超限不严重的,处罚幅度则与原来维持不变。同时,对车货几何尺寸超限运输的车辆处罚标准和车货总重超限运输的车辆从重处罚情节进行微调、细化。修订后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当的原则,有效地保证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在修订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立足于我省当前超限治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关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征求各市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并深入基层执法站所实地调研,充分吸收有关单位、专家和执法人员的意见。

目前,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对内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每一个公路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掌握理解和准确适用新标准。对外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以运输公司、个体车主、驾驶员等行政相对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切实提高新标准的社会知晓度,从而为新标准于2016年3月1日在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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