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解放东西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一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的公告
2015-11-27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解放东西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一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渝中府征发〔2015〕32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解放东西路道路拓宽改造(一期)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渝中区解放东路108号、112号(门面)、114号、135号及附号、137号、13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曙光巷1号;新丰巷1号、新丰巷2号(同属解放东路147号)。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
四、签约期限: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共计60天。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现场公示栏)。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1.现场办公地点:解放东路350号
2.现场办公电话:13399898937
3.现场办公时间:9:00-17:00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