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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境内4条高速公路拟提速流动测速实现全覆盖
2015-11-27 
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堰高警支队的服务范围以及职能。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堰境内4条高速拟将限速80公里/小时提高到90公里/小时。市高警支队所辖的4条高速均实现流动测速覆盖,在此提醒驾驶员小心驾驶切勿超速。

高警支队管辖十堰境内4条高速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近年来十堰所有县市均实现高速通行后,过去由省高警总队统一管理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在经过调研和探索之后,2014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协调会决定,今后省内所有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属行政区域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015年3月,市编办根据省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下设两个科室和高警张湾、郧阳、房县、竹山4个大队。

2015年9月21日,市公安局党委宣布高警支队支队长、政委任命文件,标志着十堰高警支队正式挂牌成立。

新成立的十堰高警支队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十堰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管理,首任支队长为市公安交管局原副局长廖振东,政委为市公安交管局原副局长涂兴刚。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大楼10楼,办公电话为0719-8891776,报警电话为:110、0719-8600122。

在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高速公路的道路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安全、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进行治安刑事案件前期处置和交通警卫保卫工作。

高速交警管辖区域以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为界,包括高速公路防护网以内的护坡、路面、站口、匝道、服务区、收费管理单位办公、生活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与城区相接的,延伸至收费站前100米内的广场或路面。

违规占用紧急车道记6分罚200元

因4条高速公路刚投入使用不久,很多沿线的老百姓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

根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走访调查,目前十堰高速公路上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机动车方面主要是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非机动车方面主要是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放牧牛羊,甚至偷盗、破坏公路设施。

在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占用紧急停车道的,查获后记6分、罚200元。市民驾车时如在同一区间有连续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以处罚最高的一次为准。

在高速公路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高警大队负责处理,电子监控类违法行为也可在市公安交管局服务大厅(41厂附近)接受处理。

拟将限速提升至90公里/小时

目前,十堰境内4条高速全程限速80公里/小时。对除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速在20%以下的一律予以警告处理,不作罚款处罚,但发生交通事故将按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由于目前十堰境内的4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比较小,因此,在市交管局的调研指导下,拟将小型车辆限速提高到每小时90公里,目前正在上报,待批复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十堰境内的4条高速公路上,流动测速已实现全覆盖,固定测速以及区间测速设备正在建设中。高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要注意安全行驶,切勿超速。

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提前通告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驾驶员行驶安全,遇到特殊的恶劣天气,比如下大雪、下大雨、雾霾等,造成高速公路能见度低的,他们会通过高速出入口提示牌、广播、报纸、交管局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消息。

同时,在辖区高速公路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拖车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的咸宁迅达施救公司负责,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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