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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埋道路中屡屡被撞断云南20%城市消火栓“危机重重”
2015-11-26 
20%城市消火栓身陷重重危机



一旦发生火灾,人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拨打119求助,然而,最终将受灾人救出火海的,很可能是平时那些不起眼的消火栓。此次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报告显示,目前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36332个,实有30651个,欠账率为19%。在已有的市政消火栓中,完好率不足80%。也就是说,有20%的消火栓身陷重重危机,很可能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将身处危险的人们救出火海。

数说

去年以来,我省消防官兵完成了5.8万起灭火救援任务,营救被困人员6222人,抢救财产价值3.2亿元。

为了加大火灾隐患消除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住建、教育、文化、安监等部门共计检查行业系统所属单位21.5万家,引导4.8万家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42.1万处

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20.5万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9.4万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237项,临时查封社会单位744家,责令“三停”973家,拘留65人,罚款4300多万元。

然而执法检查组发现,我省在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与要求相比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比较突出——“十二五”期间纳入规划的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建设项目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欠账,目前全省应建城市消火栓36332个,实有30651个,欠账率为19%。

在已有的市政消火栓中,完好率不到80%

部分州市消防站布局达标率不到50%

自白

消火栓历险记

你好,我是消火栓,你们也可以叫我小红,因为在这座城市里,我永远穿着一身红衣,醒目地站在街头随时待命。每当你们不幸陷入火海,我就是你们脱离险情的希望。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提升改造,路面铺设的水泥一层高过一层,渐渐地,我成了这座城市里渺小的存在。比如,在环城南路双龙桥旁的人行道上,我被深深地掩埋在了水泥地里,只能探出圆圆的头来呼吸新鲜空气,而头部以下10厘米左右的出水口,只能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就连旁边店铺里的小工都说:“不知道还能不能用,但已经很久没有看过有人来维护他了。”是的,我已经很久没有人管了,就连自己也怀疑是不是就这样虚度一生了。由于被迫生活在这条宽宽的人行道上,有时还会无意将人们绊倒,被人咒骂几句,对于被我绊倒的人,我只能说声抱歉。

你也可以来书林二小对面的小吃店看看,那里的我也很尴尬——因为长在了小吃店的台阶上。听人们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街边的店铺越来越多,尤其是小学附近生意更是好得不得了,有些店铺为了扩大经营面积,不断向街面上扩张,就好像这个我,下半身被埋在台阶里,只露出了上半身。

这样的我,尽管被掩埋但好歹能保住性命,不会遇到“杀身之祸”。而另一些我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比如上个月,滇池路口一家酒楼下,我好端端地就被一辆车撞断了身子,救命的水就这样喷涌而出,哗哗直流。而在兴苑路上也有这样一个我,今年5月被两次撞断腰肢。这样的事情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媒体上,所以有一些我每日每夜都生活在恐慌之中。

还是在书林街上,靠近环城南路一侧的公交车站上,我就这样孤独地站在车站里,虽有雨棚遮挡不受风吹日晒,却离机动车道只有半米距离,旁边设了国资停车位,每天都有无数辆车与我擦身而过,而每一次,我都犹如惊弓之鸟,生怕遇到技术不靠谱的司机,白白送了性命。

我是一个城市消火栓,能在危急时刻救你们于火海,却无法在这座城市中保护自己。



借鉴

楚雄设“天眼”每天查隐患

对于我省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编制好《“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特别要把欠账补上,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还要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连片村寨消防建设标准的实施,抓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的机会根治消防隐患。

同时建议,坚持每年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公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进行检查验收。

此外,还要创新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研究制定监督检查规范细则,借鉴楚雄州“天眼”全程消防监控管理系统经验,使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室的检查由过去的不定期抽查变成天天随机检查,确保火灾防控万无一失。



提醒

损坏消火栓最高罚5万元

为了保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如果发生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行为,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春城晚报记者宋金艳文龙宇丹摄本文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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