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举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2015-11-25
原标题:安徽:举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核心提示:记者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新安晚报安徽网(www.ahwang.cn)讯记者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以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安徽交管e点通”网页(http://www.ahedt.gov.cn/)设置“有奖举报平台”,公众通过上网点击“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可根据“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页面带“*”号提示,逐项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和证据等资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安排专人受理“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举报平台”接收到的举报信息,逐条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违法行为”录入非现场处罚平台,向举报人手机充值50元话费。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大家,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违法车辆有多人举报的,按系统接收举报信息时间排列先后,只奖励最先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可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举报多次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逐次奖励,但每人每月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元。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取证,并应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核查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的,不予奖励;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已被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
赵纪彬马珺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