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师屯车祸遇难乘客家属获赔
2015-11-25
原标题:太师屯车祸遇难乘客家属获赔
导致两名乘车大学生及一名司机死亡的密云太师屯车祸案发生后,乘客小陈、小徐的父母,将司机王某的家属以及客运公司和大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85万余元。该案于近日在密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乘客家属分获49万余元与64万余元。
逆行撞公交三死二伤
今年7月2日7时45分,在密云县密古路枝子峪村南,王某驾驶小轿车,载着乘客小陈、小徐等四人由北向西行驶,时逢刘某驾驶的公交车由西向北行驶,小型轿车前部与公交车前部接触,造成王某、小陈、小徐三人死亡,另两名乘客受伤。
经调查,王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而小陈和小徐的家属认为,大客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没有提前采取措施,无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将客运公司及其投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两乘客家属分别获赔
庭审中,被告客运公司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称事发后,该公司已出于人道给付二原告现金1万元,且不再要求返还。客运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对方车辆逆行占道所致,公交车系正常行驶,不存在超载、超速、超员等任何过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公交车无责,因此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客运公司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却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客运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予以确认。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由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王某之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吴某、张某及儿女在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按责赔偿。
最终,密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分别给付原告小陈父母和小徐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5550元,被告吴某、张某等人在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小陈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9万余元,赔偿小徐父母64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