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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创新举措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
2015-11-25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拾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明确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发展,由社会资本的法人承担3.6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任务,负责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确保2017年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运”目标。

社会资本建养3.6万公里村路

根据《方案》,社会资本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投入,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养护服务工作。

社会资本将承担全省3.6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其中县乡道改造2200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1.58万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1.8万公里。

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市(州)政府及县(市、区、特区)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构成。服务费由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建设资金和5年项目养护资金构成。

各市(州)政府将作为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及监督。各地将根据项目交工验收质量和养护年度内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政府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项目状况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全额支付服务费;项目状况指标低于合同要求时,调减当期服务费后支付。

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根据《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政府及县(市、区、特区)政府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现质量、安全与进度并举。

其中,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落实县(市、区、特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及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县(市、区、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指导和监督社会资本承担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等工作。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协调落实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协调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

年内各市州启动示范县创建

各市(州)政府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采取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等措施,切实做好勘察设计、造价预算、招投标、施工保障等服务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率、快节奏推进。

各地还将按照总体规划、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选取一批项目实施好、工程推进快的县(市、区、特区)作为示范点,力争今年年内各市(州)启动2个以上示范县创建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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