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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打断流浪少年手臂碰瓷诈骗
2015-11-24 
原标题:两男子打断流浪少年手臂碰瓷诈骗

记者聂炜昌

为实施碰瓷诈骗,两名男青年找来数名流浪少年,将其手臂打骨折后,再伪造交通事故,对车主进行诈骗。为消除这些未成年人对手臂骨折的恐惧心理,男青年甚至引诱其吸食毒品K粉后,再对其下手。

昨天,记者从市五中法院获悉,重庆开县人郭某、四川中江人倪某二人通过碰瓷,诈骗他人20余万元,江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两人1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市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两起蹊跷事故,都是超车“撞人”致骨折

车主报了警,伤者就从医院“失踪”

去年4月17日,璧山县青杠镇。吕先生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在青山河畔后门的沿河公路。

前面是一辆黑色小汽车,速度一直很慢。吕先生准备从左侧超车。刚越过车道中线,对面骑来一辆自行车。摩托车撞上自行车,自行车倒地时,又撞上一个过路的小男孩。

一辆白色小车从后面追上,停下来。车上下来一名年轻男子,自称是小男孩的哥哥。对方来势汹汹,要找吕先生私了。吕先生拒绝了,“报了警,不私了。”

交巡警赶到后,将双方一起带到医院。X光拍照显示,小男孩高某左臂骨折。医院提出,要交3000元住院治疗。

在吕先生交出3000元后,小男孩的“哥哥”又提出私了,但被再次拒绝,“我说骨头都断了,不私了。”

两天后,吕先生再去医院看受伤的小男孩,却被护士告知,伤者不见了!扣除掉挂号费、放射费、住院费等费用共1888.66元后,医院还退还了吕先生1000多块。

车主没报警,双方协议7000元“私了”

无独有偶。去年5月9日,江津区珞璜镇。陈先生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准备前往珞璜玉观。在珞璜大桥附近,一辆黑色凯美瑞小汽车横穿过来,行驶在三轮车前方。

不知怎地,小车行驶速度很慢。陈先生打了左转向灯,准备从左边超车。刚超过小车,对面过来一辆自行车,晃晃悠悠之间,对方撞上陈先生的摩托车。自行车上两人双双倒地。

原本坐自行车后座的少年从地上爬起来,扶着自己的左手,称手臂断了,要去医院。

“你为什么故意打方向撞我的摩托车?”陈先生很纳闷,大声质问骑车青年男子。对方却称自己当时心慌,“我不管,反正是你占了我的道。”

争执不下,陈先生只好将两人一起带到医院。医生拍片后,诊断少年左手手臂骨折。交巡警赶到后,认为根据陈先生的描述,加上现场已经撤了,应该由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伤少年的后续治疗费用,大概需要8000元。少年的“哥哥”赶到医院,提出私了。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谈妥7000元,并签订了协议。

“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因为他们是故意来撞我的。”晚上回到家,陈先生想起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少年手臂有红肿的现象。

他拿出交巡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留有受伤少年熊杨的电话。电话通了,对方却说自己不是熊杨。这下,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背后的真相令人震惊……

两男子打折流浪少年手臂碰瓷劝其吸毒减轻疼痛

两起蹊跷的交通事故,经过警方调查,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去年5月5日晚,开县某连锁酒店。二名青年男子带着两名未成年人,开了一间房。中途一名青年男子离开。第二天上午,开县警方搜查发现,青年男子郭某,两名未成年人高某、李某尿检均呈阳性,涉嫌吸毒。

手臂受伤仅换10%“分成”

经过调查,青年男子姓郭,重庆开县人。经郭某供述,4个月后,另一名青年男子倪某也被警方抓获。两人的落网,由此揭开一个惊人的碰瓷骗局。

郭某出生于1990年,倪某出生于1988年。两人早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2012年,两人找到流浪少年杨某,提出制造交通事故骗钱,然后分对方10%。

“当时想到可以到处跑好耍,还有就是可以找钱,就答应了他们。”在办案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杨某这样提到自己当初入伙的过程。不过,10%的提成并不好拿。为了演戏逼真,郭某提出,要先将杨某的手臂打折,再以此碰瓷诈骗。郭某还称,吸食K粉可以缓解手臂骨折的疼痛。

杨某吸食K粉后出现昏迷。郭某、倪某则用摩托车的铁质减震棒,将其手臂尺骨打断。

专挑三轮车农用车“下手”

随后,郭某、倪某带着杨某,专门在城郊结合地带寻找作案目标。

一旦发现有机动三轮车、农用车、小面包车等,由倪某开车在前面,当受害人驾车超车时,郭某就骑自行车撞上去。再以“弟弟”手臂骨折为由,要求司机赔偿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郭某选择的这些车辆,多数没有买保险,车主也不愿报案。而且经医院X光照片,发现伤者确实有手臂骨折,多数会选择拿钱私了。当然,也有不愿私了的,郭某等人只得放弃。

数罪并罚两人分别被处15至16年刑期

去年12月10日,检方向江津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从2012年到2014年两年多时间里,郭某等人先后流窜四川、云南、重庆等地,采取相同的“碰瓷”手法,共作案40余起,涉案21.73万元。在此期间,郭某、倪某先后引诱5名流浪少年入伙,并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倪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五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过引诱、教唆、欺骗,促使六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对倪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对郭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同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1575.75元。

郭某、倪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碰瓷”

如何处理

1第一时间报警。所有的“碰瓷”行为,无非是希望双方私了,从中获取利益。因此,拒绝私了,对“碰瓷”者是一种威慑,是对自己的保护。

2保留足够证据,不盲目破坏现常当事人除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以外,行车记录仪,现场各个角度的照片资料都要留好,不要随意破坏现常

3尽量寻找到目击者,并留取对方电话。当交巡警询问事发经过,目击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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