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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2015-11-23 
原标题:通过立法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本报讯记者周文馨赵志锋甘肃省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增加和完善公交优先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措施。

报告提出,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秩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障、执法和监管主体虚位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报告建议,在对条例进行修订时,明确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公共交通客运服务人员及乘客的权利义务;公共交通有关监管主体的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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