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5-09-2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二、依法严厉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准驾不符以及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直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收回校车标牌等。
三、依法查处校车违规运营行为。除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外,对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区域接送学生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停车标志和警示灯、不按规定配备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等违规运营行为的,由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清理整顿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农用运输车、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及其他不符合接送条件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一经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45转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