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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成都农村公路养护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015-09-22 
本报讯

(记者李霞)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况和服务水平,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区(市)县应制度化地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不得低于市级燃油税分成资金额度。同时,市财政每年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奖励,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养护资金足额投入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要求,区(市)县政府在养护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应制度化地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主要包括:县道小修保养经费,县道、乡道公路大中修工程经费,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测费及整治维修经费,公路应急抢通保通和水毁道路恢复经费,乡道、村道公路小修保养及村道公路大中修补助经费,县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并且要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不得低于市级燃油税分成资金额度,且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作者:李霞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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