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优先发展有法可依《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09-22
受人瞩目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即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涵盖了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我省城市公共客运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城市公交营运企业115家,公交车辆10216辆,折合11076.3标台,较2008年公交管理体制改革时增长了38%;城市公交运营线路达到1119条,线路总长度达到20784.1公里,从业人员达到3.3万人;年城市公交客运量达到17亿人次,较2008年增长了5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区域面积的扩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增加,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城市公共客运的定义与定位有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与建设、营运安全与服务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新要求,《条例》适时出台。《条例》的实施为我省实现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公共客运安全,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以及行业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推进城市公共客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提升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讯员焦运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