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还没过完,这10月又要正式实行交通新规?
2015-09-22
这两天又传播一条消息,说10月1日要实行交通新规。说得有鼻子有眼儿,不少朋友都信了,纷纷在朋友圈进行转发。
然而,机智的小编早已看穿了这一切!这只不过是老旧谣言换个日期重新传播而已!
下面针对原文存在的错误逐条澄清
原文一:2015年10月1日执行交通新规。
真相:现行交规,是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于2012年9月12日签发、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此后并没有发布所谓“新交规”,更不存在什么“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说法。
原文二: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真相: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根据驾驶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
①饮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②酒驾被罚,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③涉及“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情形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驾。
④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⑤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文三: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至于罚款数额,各省市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
原文四: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真相:123号令中并未对副驾驶是否要系安全带进行规定。
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部在1992年发布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对大型车乘车人或小型车后排乘车人没有规定。
为了自己生命安全,小编衷心提醒副驾人员主动系上安全带!
原文五:开车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具体罚款数额参考各地具体实施细则。
原文六: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
真相:123号令中没有“抽烟”的相关规定,这条属严重误读。
但是,抽烟会影响驾驶员视线,所以,小编也建议开车途中不要抽烟!
原文七:超速驾驶,记6分。
真相:根据驾驶机动车种类不同、超速程度不同,扣分情况也不同。
①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12分;
②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
③驾驶其他机动车(比如我们的私家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④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到20%,记6分;
⑤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品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记6分;
⑥驾驾驶其他机动车(比如我们的私家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记6分;
原文八:不满14周岁坐副驾,记6分罚300元。
真相:123号令并未对副驾、后座乘员的年龄进行规定。
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小编提醒开车的家长,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带儿童乘车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原文在最后还来了一个“友情提醒”,继续说要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小编只能报之以“呵呵”啦!
来源:驾驶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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