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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5-09-21 
为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深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出台了《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农路办组织对各市的考核,对县(市、区)的考核按照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程序进行。省对各市的县(市、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抽中县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办法》同时明确了对各市、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目标任务的分值占总分值比例达60%,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完成目标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县(市、区)才能获得省级“以奖代补”的奖励,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还有1.1的奖励系数。《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有关精神,设计了1、1.2、1.4三档地区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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