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客运价格每人每千米涨0.5分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2015-09-21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9日讯(记者董焦)
1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发改委网站获悉,省发改委于18日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89号),决定对全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据悉,本轮调价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9月16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5〕561号)。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省发改委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上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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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焦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