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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拼客应分别向乘客让利
2015-09-19 


贵阳街头的出租车。

本报讯(记者聂毅摄影报道)高峰时期打车难,出租车拼客收费引发的纠纷一直以来较多,昨日,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明确:合乘新增乘客只能有一组,司机在收费时应根据计价器显示金额,适当进行下调后分别收取乘客车费。如果是乘客之间自行协商而成的合乘,司机则只能向最后一位下车的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合乘不让利的哥“小赚一笔”

近日,一市民来电投诉称自己和朋友一行3人在金龙国际花园打车到火车站,司机打表收取40元车费后,又向合乘的另一组乘客收了30元车费。

经运管局核实,甲乘客先上车,目的地为体育馆,乙乘客在离甲乘客上车地点大概五米左右距离上车并告知去火车站。在此过程中甲乘客主动喊乙乘客拼车。驾驶员告诉甲、乙乘客既然都是去同一个地方,收取甲、乙乘客各30元车费。甲乘客不同意,要求驾驶员使用计价器,说到了会按照计价器付费,乙乘客则表示赞同30元车资。结果到了体育馆,甲乘客见计价器显示为44.4元,主动提出给驾驶员20元,驾驶员不同意,最后收甲乘客40元车费。之后送乙乘客前往火车站,收取30元车费。

如此看来,两组乘客支付的费用,让司机“小赚了一笔”,而乘客却没有得到多少让利。采访中,不少市民也觉得类似“合乘”,出租车司机应该对乘客分别打折车费。

在处理这起投诉纠纷中,运管局答复:驾驶员在征得甲乘客的同意后合乘乙乘客,乙乘客对驾驶员的收费并无异议,驾驶员收取乙乘客车费的行为合理,并向甲乘客详细解释合乘的相关规定。

乘客协商“合乘”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贵阳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张敏告诉记者,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贵阳市的出租车在征得第一组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乘,但该《条例》未对合乘形式和收费标准进行定义。

贵阳市运管局基于合乎规范和情理原则,明确贵阳市出租车合乘的价格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1、如确认合乘的行为是两组乘客之间协商议定的行为,驾驶员并未组织合乘,驾驶员应规范使用计价器计费,在送两组乘客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向最后一位下车的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乘客自行协商和分摊车费);

2、如乘客合乘并未事先进行价格协商,驾驶员最好的方式为在到达目的地后,在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基础上进行下调后分别收取乘客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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