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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公路段出台“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八不准”
2015-0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要求,应县公路段出台了“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八不准”。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

2、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隐形、变异操办,不准违反《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

3、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单位和个人车辆。

4、不准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准公款吃喝、超标准招待、违规接受私人宴请。

6、不准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

7、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

8、不准发生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本段“两节”期间的廉政规定,该段组织全段党员干部召开“两节”廉政专题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借节反弹。并设立了“两节”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号召全段职工全面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积极举报。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定严肃处理。

(白子栋洪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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