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推进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
2015-09-19
坊齐鲁网9月18日讯(记者周明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潍坊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8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289万人,均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主城区的汽车保有量达到43万余辆。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轻微刮擦事故也逐年增多,城区交通压力空前巨大。
制定下发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缓解道路拥堵
为进一步推进潍坊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城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鲁公通〔2013〕359号)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潍坊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实施办法》的宗旨与目的是进一步推进潍坊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民众满意度,适用于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没有饮酒、毒驾、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规定区域内交警及保险不进行勘察当事人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规定区域”是指:潍县中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玄武街(含)以南的区域;“规定时段”是指:7:00-19:00.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对现场拍照(不少于3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车辆号牌清晰,现场周围参照物明显,对于是否压骑交通标线要在照片中体现出来)。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保障措施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处理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以及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记入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536-826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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