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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凭啥赔猝死乘客16万?法律专家详解个中原委
2015-09-18 
东方网记者于量9月17日报道:只因3分钟之差,地铁运营方被判承担10%过错责任,赔偿猝死乘客16万元。昨天,一则“乘客猝死车厢地铁赔偿16万”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因身体原因猝死,地铁运营方为啥要赔钱?10%和16万这两个数字缘何得出?针对这些问题,法律专家作出了解读。

今年3月2日,四川来沪务工人员陈健在搭乘轨道交通3号线时在车厢内突然晕倒。虽经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终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后,陈健家属一纸诉状将上海地铁运营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事件一半责任,赔偿人民币84万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乘客在车厢内发生昏厥,站务员查看后决定列车继续行驶至下一站大柏树站,而非最近的车站江湾镇站将乘客抬下送医,导致送医时晚了3分钟,错过了最佳救助时间。据此,法院认定地铁运营方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6万元。据悉,此案于8月26日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因为3分钟,赔偿16万。此消息昨日甫一出现在网络,便立即引爆网络舆论。不少网友纷纷为上海地铁运营方打抱不平,认为地铁这次属于“躺着中枪”。有网友分析认为,回顾整个事件,乘客从发病到最终被抬出车站送医,全程仅6分钟,地铁方面的处置和应对速度已经足够快。3分钟之差就需承担过错责任,未免有吹毛求疵之嫌。

东方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傅鼎生表示,由于不清楚庭审的具体情况,因此仅能根据事件过错和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进行评论。傅鼎生介绍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地铁运营方作为承运人,具有保障乘客安全的职责。而一旦乘客发生疾病等紧急情况,地铁运营方也担负有紧急施救的义务,且施救应合理、尽职。傅鼎生强调,地铁运营方的这一职责和义务,在乘客进入车站后就已生效。

傅鼎生表示,诚如一些网友所说,在最近的车站将乘客送医,并不能保证乘客就一定能够得到成功救治;但是基于常识判断,地铁运营方“舍近求远”的做法,的确可以被认定为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瑕疵和过错。因此依据过错和损害结果的比例因果关系,法院判定地铁运营方承担过错、赔偿死者家属并无不妥。

(原标题:地铁凭啥赔猝死乘客16万?法律专家详解个中原委)

本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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