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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探索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公平排解模式取得实效
2015-09-18 
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频发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纠纷,双方法庭相见,这是交通事故引发纠纷后的通常模式。这样的模式不仅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影响了一方和谐稳定。

如何快速、公平地化解纠纷,既减轻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降低群众的纠纷解决成本?近年来,乌达区探索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乌达区曾是我市煤炭生产基地,低收入人群偏多,外来人员流动频繁,交通工具以摩托车居多,加之道路通行条件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民警除出警、调查、认定之外,还承担着大量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行政调解任务,顾此失彼,极大影响了事故处理的有效开展。2011年,乌达区正式挂牌成立了“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为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在调解工作中,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主动介入,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和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同时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同时还要讲究“巧”“快”“灵”,想尽办法拉近双方当事人与调解人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奠定坚实基矗

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保险理赔问题。当事人为了报销事故赔偿金经常奔波于交警队、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一旦时间拖得太长,就会造成更大的纠纷。为此,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调解准备和资料审核工作,有效提高了保险理赔的效率。

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有效整合了交警、法院、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优势,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对交警来说,弥补了原来交通事故仅靠交警处理导致的人手、时间、精力不足,避免了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得不到及时调解处理;对法院来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调解环节,当事人就不必再走诉讼程序,不仅减少了法院立案审判案件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诉讼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实效;对于群众来说,既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各种负担。

截至目前,乌达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案件1277件,调解成功1277件,成功率达100%。(记者孔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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