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管局党委、纪委严明“中秋、国庆”两节廉政纪律
2015-09-17
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可能反弹或以更隐蔽形式出现的情况。省建管局党委、纪委积极行动,及时下发文件明确“中秋、国庆”两节十条禁止性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礼金,严禁索取和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购物卡或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禁止接受并参与施工单位或管理对象的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或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下级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境内外旅游、考察、度假等活动;严禁到施工企业或管理对象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子女升学之机收敛钱财;严禁干部职工默许、从容、授意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严禁在节日期间借娱乐之名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利用职权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借用车辆,用于私人游玩或探亲访友,公车私用(私驾);严禁违反节假日值班制度,脱离工作岗位。
局党委、纪委在重申纪律要求的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分工,尤其是强调局属各部门甚至是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要求把“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当作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情绪,改进和创新廉政监管的方式方法,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人员教育管理和行为约束,带头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带班监督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反“四风”的实际成效,共度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