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新政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普通国省道,实施“机非分离”“人非分离”
2015-09-1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加强结合城市道路功能普通国省道项目机非分离、人非分离设计的通知》,要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应实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分隔设置(分别简称为“机非分离”和“人非分离”),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交通安全。
对因条件受限,确实需要采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合并设置或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合并设置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隔离设施和防撞设施。
对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的普通国省道桥梁,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群众出行习惯,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同时在桥梁两端接线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应中断,或宽度发生急遽变化。桥梁车行道侧的防撞设施,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的普通国省道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的,严禁在同一洞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长度小于等于1000米的隧道但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对近期暂无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需求的,结合项目近、远期功能和城市总体规划,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暂不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但应在总体布局、平纵线形和横断面布置上预留远期实施机非分离、人非分离的条件。
通知要求,新开工的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应严格执行。在建项目应对照排查,有条件的应予以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进行行车安全论证,并依据论证结果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交通工程措施。已建成需机非分离项目应逐步整改完善,消除通行障碍。(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