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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开审
2015-09-16 
8名被告被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昨日上午,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的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等8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因涉案人员较多,除刑事罪名外,还牵涉伤者的民事赔偿,庭审将持续到今天。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车牌号为冀A70380的普通货车行驶至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开天雷发生爆炸,导致义昌大桥垮塌,而从大桥上经过的车辆也纷纷坠入深沟,周围民房受到了严重损坏。此次垮塌事故共造成货物押运员李瑞党、货车司机石彦飞等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当时货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单发装药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

河南省政府批复的《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郑州晚报记者鲁燕实习生闫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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