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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治理
2015-09-16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公路路政管理,营造“畅、安、舒、美”公路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阿拉善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对辖区路域环境进行了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包括辖区国省干线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的违法广告牌;除公路保护需要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修路前已形成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禁止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谷晒场等;未经审批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以及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光缆、管道等;未经审批私自开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办理临时手续,现已到期的平面交叉道口;污损、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及标志标牌。

该支队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对辖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标志标牌、平交道口以及穿跨越设施等进行调查,由高等级公路开始至各国省干线依次核实、登记造册。通过调阅许可材料和直接问询设置人等方式,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分类建档。二是对于符合法定许可程序,且已经建成的平面交叉道口以及穿跨越设施,进行安全监管,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监管协议》,定期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路段交通行驶安全;对于需要改建、扩建或者延长许可期限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路政管理部门重新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三是对于已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的安全标示、标牌,由于疏于维护,构件污损、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及安全的,责令设置者限期修复或者重新设置。四是建立活动专项档案,对所辖路段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以及穿跨越设施等基本信息,将其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理情况、期限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将相关文件存入档案。

路域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该支队提前即对此开展了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点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减少清理整顿的阻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公路产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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