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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调整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
2015-09-15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印发调整后的《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该政策的补贴内容包括集装箱航线发展、集装箱增量、整车进出口、大宗散货中转、陆地港建设等五个方面,其中,集装箱航线发展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船公司调整为码头公司,以提高码头公司吸引航线入驻的积极性;集装箱增量补贴中,将原有多种涉及箱量补贴项目合并,按年度整个港区箱量增长幅度给予补贴,发挥码头企业揽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优惠方面,该政策在原先对吸引大型航运企业落户江阴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的货物装卸费、引航和拖带费用、口岸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基础上,增加对新投产的码头(含化工码头和汽车滚装码头)在船舶靠离、拖带费用上的优惠支持,并对在江阴港区新开航线、进出箱量和整车进出有特殊要求且预期能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以“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该政策适用于福州市辖区港口,适用期暂行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牵头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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