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3.85亿元“过桥续贷”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5-09-15
本报讯(记者王泉林通讯员王鹏云)扶沟县坚持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全局工作的突出任务,围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设立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专项用于在扶沟县注册、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暂时周转困难、承贷银行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临时周转资金。自4月10日运作以来,该县已发生“过桥续贷”业务19笔,为16家中小企业解决贷款到期转贷资金3.85亿元。
该县成立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印发《扶沟县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过桥续贷”资金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具体运作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坚持“设立专户、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监管、及时回收”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做到不虚假、不瞒报、不浮夸、不人为设置障碍,坚决消除人情关系、利益关系等现象,确保“过桥续贷”资金安全运行,真正发挥服务企业的作用。同时,将不践约、不履诺、不诚实、不守信的企业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取消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由投资公司依据三方监管协议,把借贷企业在银行的抵押物受让后依法处置。对失约的承贷银行,在全县予以通报,向其上级行通报,取消其当年享受县政府扶持及奖励资格,且县财政部门还将转出在该行的财政性存款,并建议县人行暂停其结算等相关业务。
为确保科学合理调度“过桥续贷”资金,该县建立“过桥续贷”资金使用联审会制度。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负责对企业提出的使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县“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县人行负责监督承贷银行履约续贷的实施。县投资公司负责“过桥续贷”资金的管理运行。企业在距流动资金贷款到期15天之前,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初审通过后提交联审会审核。联审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由申请企业、承贷银行、县投资公司共同签订“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并直接拨付至企业存款账户。
“过桥续贷”资金到位后,使用企业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必须在县投资公司、借贷企业、贷款银行三方的共同监管下有偿使用。使用企业需按照实际使用“过桥续贷”资金数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存入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管理专户。企业单笔借款资金不能超过该笔续贷金额的75%,使用期限一般控制在15天内。同时,该县还建立了“过桥续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过桥续贷”资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除企业入股分红外全部作为“过桥续贷”资金的风险补偿金。通过实践证明,采取这一方式后,使用企业增强了融资能力,规避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效果良好。截至6月底,该县共筹集“过桥续贷”资金4910万元,其中县财政筹集3000万元,云都铜业、豫人木业、中泰缸盖、天誉动力等12家中小企业缴纳“过桥续贷”风险保证金1910万元。
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密切配合,每个银行固定专人,每月底分别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投资公司报送当月的贷款余额情况。截至目前,全县未出现一例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过桥续贷”资金现象。有了“过桥续贷”资金支持,企业既消除了经营上的后顾之忧,又灵活地将自身还贷周转资金列入生产经营计划,避免了资金闲置,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银行有了“过桥续贷”资金的支持,放贷效率和银行资金的运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保障了信贷资金良性运转,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银企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