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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八种情况下机动车压线免处罚
2015-09-14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出于紧急避险的交通违法被监控设备抓拍后录入系统的,可以予以消除违法。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8种符合规定的交通违法可以予以消除。对于市民提出的压实线违法,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警部门在核实后可以予以消除。

如果市民对被抓拍压线违法有异议,可以到就近的城区交警大队查看非现场处罚的照片,如果发现被抓拍的违法行为有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与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不符的情况,可以到太原交警支队北侧业务大厅3号窗口进行申诉,民警会就具体情况向驾驶员解答,确实存在和事实不符的、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会予以消除。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记者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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