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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
2015-09-14 
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校车要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投保保额不低于40万元,将为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23万多名学生“保驾护航”。

截至2014年年底,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公共交通等其他方式上下学人数124.15万人,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为23.69万人。近年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截至8月底,全省已通车建制村25531个,通车率达98.2%,今年年底将实现100%的建制村通客车,有效缓解了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服务和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关于校车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校车营运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一经确定,经营者和学校不得擅自涨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加强对运营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让行校车;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开通校车的公路沿线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校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必须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与教育部门及时保持沟通协调,加强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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