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
2015-09-14 
针对校车违法,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发现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